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出版事業管理委員會章程
民國64年 7月31日第1屆董事會第3次會議訂定
民國71年 7月23日第2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修正第1條
民國75年 3月20日第3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修正第1條
民國90年 9月24日第8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修正第2條
民國108年12月6日第13屆董事會第8次會議修正
- 第一條 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(以下簡稱本社)為推廣主計學術研究出版主計書刊特依本社章程第十三條之規定,設置出版事業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-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關於主計月刊之監督發行事宜。
二、關於主計叢書之編譯出版事宜。
三、關於主計著作之徵集獎助事宜。
-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各一人,委員五人至九人、顧問若干人,由本社敦聘之。
- 第四條 有關本會出版事業之編輯、會計及秘書等事務,由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委員分別監督之。
- 第五條 本會依業務需要定期召開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
- 第六條 本章程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